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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蒙宋武 

  办公地址:八所镇东海路14 

  办公电话:0898-25522892 

  服务承诺:1、待人热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主动招呼,态度和蔼,热情招待;2、政务公开: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资金拨付事项等;3、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推行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责任落实:实行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制;5、办文快捷:原则上在接到受理后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个别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事,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二、机构设置 

  东方市财政局内设21个股室和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企业股、政府采购办、资产股、预算绩效股、法规股、会计股、税政股、乡镇股、债务金融股、信息中心、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综合规划股、行政管理股和财政监督局。 

  三、机构职能 

  1.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执行、信息、新闻、文件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系统廉政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本机关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本机关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组织人事岗(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监察和老干部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本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党工青妇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预算岗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拟定市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草案;管理市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与省和市的财政结算工作;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4.国库岗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拔和结算;负责财政总决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部门决算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帐,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和变更;负责全市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统一管理市本级会计档案;负责全市预算支出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批复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工作。 

  5.经济建设岗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6.农业岗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7.社保岗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8.企业岗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商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本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政府采购岗 

  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人才库;处理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10.资产岗 

  执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11.预算绩效岗 

  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2.法规岗 

  监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13.会计岗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4.税政岗 

  研究提出本市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承担税收减免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 

  15.乡镇岗 

  执行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审核乡镇财政所报送的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科目和项目调剂方案,审核乡镇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审核乡镇预算单位投资性举债(包括垫资)申请,负责乡镇资金监管和乡镇项目资金检查工作。 

  16.债务金融岗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17.信息中心岗 

  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安全监管;承担财政厅机关信息化设备购置、运维管理;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18.行政政法岗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19.教科文岗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拨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具体操作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单位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监管其落实预算执行情况。 

  20.综合规划岗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本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管理全市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21. 机关管理岗 

  负责协调承担局机关各种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局公共设施建设、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 

  22.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是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和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执行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服务程序、标准和时限 

  (一)财政资金拨款程序 

  1、工资拨付流程:⑴、预算单位报送人员工资信息(每月20日之前报送);⑵、编制部门审核(每月21日至22日审核);⑶、人劳部门审核(每月23日至25日审核);⑷、财政部门复核(每月25日至30日复核);⑸、财政部门每月3日内拨付工资;⑹、代理银行将工资划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承办股室:工资股,承办人:梁东云,电话:25509538 

  2、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内经费流程: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填写《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填写包括:申报项目、年初预算数、累计已拨金额、单位申报数、项目说明)报财政局业务股;财政局业务股审核用款申请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后交回业务股拨款;业务股根据局长审批额度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给预算执行局;预算执行局根据局长审批后的《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股,承办人:黎永壮,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教科文股,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股,承办人:王羽,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保股,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符章纬,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乡镇股,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7029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3、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外经费流程: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外收入完成情况,填写《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填写包括:申报项目、年初预算数、累计已拨金额、单位申报数、项目说明)报市收费管理中心;市收费管理中心根据核定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在完成收入进度的情况下,审核用款申请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后交回业务股拨款;业务股根据局长审批额度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给预算执行局;预算执行局根据局长审批后的《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单位:市收费管理中心,承办人:黄宏开,电话:25521246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4、预算单位申请二次分配经费流程:预算单位将市领导签批的二次分配用款文件报财政局业务股;财政局业务股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分配指标;预算股分配好指标后,由业务股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给预算执行局;预算执行局根据局长审批后的二次分配用款文件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股,承办人:黎永壮,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教科文股,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股,承办人:王羽,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保股,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符章纬,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乡镇股,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7029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5、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拨款: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或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如实填制资金申请表和附相关的工程资料,申请用款;工程监理或监督部门监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申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用于工程的材料与设备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完成进度和工程完成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签名;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对用款单位的申报和监理部门的意见,进行现场了解与核对后,提出单位意见和用款计划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投资计划、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到位、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预(结)决算评审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审核后,属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拨付项目资金;不属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拟定款项拨付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交分管财政市领导签批;财政部门根据分管财政市领导的批示进行拨款。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符章纬,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二)行政事业单位帐户审批。资料齐全,属于基本帐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属于其他帐户的,6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三)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 

  1、项目报审单位须填制“项目评审资料送达表”,附有单位要求评审函及相关工程资料。 

  2、项目单位须一次性、完整性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并对报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办结时间,已予受理签收为界,按省财政厅(琼财建〔20112158号)规定:工程项目评审500万元以下的为20个工作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为30个工作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45个工作;5000万元以上的为60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为90个工作日。中央和市重点预算评审项目初步审核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将原来的4家中介机构增加到15家,极力推进项目评审工作进度。 

  承办股室:评审中心,承办人:许川,电话:25512022 

  (四)办理会计事务:每周一至周五,在财政局二楼会计股办理。其中: 

  1、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即会计证)办证、年检:会计证办证:提供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证书或会计上岗证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符合领证条件的,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书,随到随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每年8月份,报名参加一年一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承办股室:会计股,承办人:赵颖,电话:25521519 

  2、会计人员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每年上下半年二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9月份左右办理报名手续,次年5月份进行考试,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承办股室:会计股,承办人:赵颖,电话:25521519 

  (五)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必须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1、市人大下达的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文件;2、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3、政府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表;4、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复(如需申报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采购程序: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2、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计划;3、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4、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5、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6、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7、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或发送)采购文件;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9、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确认;12、采购代理机构对预中标结果公告;13、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14、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15、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16、采购人组织验收;17、采购人支付合同款;18、采购过程结束。 

  承办股室:采购办,承办人:郑杰,电话:25512255 

  (六)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年度预算内不安排的不再办理报批。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时,先填报《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申报审批表》,送批时须附的材料:⑴、使用上级专款购置固定资产,须附专款使用文件的复印件;⑵、单位购置房屋、土地、车辆,须附相关文件或市领导的批示;⑶、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⑷、财政归口业务股审核;2、财政局资产股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 

  资产处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时,先填报《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⑴、办理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辆)报废、报损,送批时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意见;⑵、办理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辆)报废、报损,送批时须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会计中心审核意见、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书;2、财政局资产股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报损呈报市政审批。 

  承办股室:资产股,承办人:关玲,电话:25500096     

  (七)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等财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财政局信息中心给予解决,如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 

  承办股室:信息中心,承办人:吴润成,电话:25510108 

  五、服务承诺 

  1、待人热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主动招呼,态度和蔼,热情招待; 

  2、政务公开: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资金拨付事项等; 

  3、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推行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责任落实:实行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制; 

  5、办文快捷:原则上在接到受理后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个别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事,要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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