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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科信局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单位负责人:卢杰 

  单位地址:东方市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五楼西侧 

  办公室电话:0898-25527288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主管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核准和综合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推进。 

  2.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 

  3.装备工业的管理和协调。 

  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5.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科学技术、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工业、科学技术、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工业科技信息化配套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科技信息化的融合,指导和协调东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参与拟订全市工业、科学技术、信息化等领域投资项目指导目录。 

  (四)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工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物质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核准和综合管理。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作网)工程项目。 

  (九)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东方工业园区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十)负责工业、科技和行业安全生产,受市政府指定履行本辖区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本市工业科技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和引进技术加强全市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学研转化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布局,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发展适用技术、农业技术;负责推广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工作。负责本市科技成果申报、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负责本市地区高新企业、产品、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负责专利、知识产权、成果纠纷调处和冒充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四)对本市科技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国家科技试点项目,跟踪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管理,负责科技人才的培训和做好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推进全市科技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十六)组织参与有关工业、信息产业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内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党群工会工作;负责本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信访、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济运行及工业园区管理岗。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煤、电、油、气物质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天然气、化工、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原材料、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轻工、家电等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制度、鼓励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负责与园区内企业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等事业。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中小企业管理岗。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协调服务工作。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岗。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意见;负责国家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上报和管理;组织开展推动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化推进岗。 

  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局做好无线电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全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安全生产岗。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工信行业安全隐患,并督促进行整改;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本辖区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发展规划管理岗。 

  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工业、科技、信息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发展计划;引进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提出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核准和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产业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八)知识产权管理岗。 

  研究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科研事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成果、知识产权、专利产品减免税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查处仲裁专利、成果、知识产权纠纷等冒充行为,保护科技员人员合法权益;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申报审批认定工作;组织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登记仲裁工作;负责协调科技交流活动。 

  (九)科技管理岗。 

  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科研事业部门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110工作管理制度负责科技110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科技110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方便、快捷为农民群众服务。 

  研究本市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政策措施,探索完善管理机制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络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试点项目,并跟踪服务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推广科技特派员模式研究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结合成利益共同体。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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